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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6-20|作者: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
 

  广东德润投资有限公司诉广东某矿业有限公司要求返还3570万元货款和利息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该案属于融资性贸易(走单、走票、不走货)的不利背景下,通过诉讼策略与诉讼技巧的综合运用,代理某矿业公司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反败为胜,避免了某矿业公司3570万元本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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