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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铁路警方通报: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警方于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查,其同行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拘,对段某某父母进行调查处理。此前有律师表示,即使是亲兄妹也涉嫌猥亵,但可能会从轻处罚。
先撇开18岁男孩是否涉嫌猥亵儿童罪这个问题,只是想搞清楚如下问题:
1、为何这家人有男孩还能再收养女孩?
2、收养女孩是否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这家人明明有男孩,而且这个男孩看起来很健康,是不符合收养条件的,那么这个女孩是如何收养的,是否办理在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
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程序是: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虽然公安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拘,但更主要的是要查明:
1、这个女孩的身世是怎样的,是如何被段某某父母收养的?
2、段某某父母在不符合收养的条件下收养该女孩,是否还存在涉嫌其他犯罪行为?
因为根据新闻报道来看,收养家庭问题也很大,年仅18岁的段某某敢当众这样,肯定在某种程度上是被纵容或默许,也不排除有更坏的可能。
心疼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