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落款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的执行裁定书,虽然只有一页纸,却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全部写错。
(☝上图来源于网络)
七处错误包括:
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两名被执行人的名字反复写错,把性别“女”写成了“吕”等。
因此这份裁判文书近日成了“另类网红”。
最后经法院调查核实,不是文书上传至网络上出现的技术性错误,而确实是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并且相关人员均被处分。
遇到这种情况,补救措施是不是就要把裁判文书收回重新改正后再发?
当然不是。
正确的办法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正确的方式是:
重新出一份裁定,对第一份裁定中出现的错误进行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