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五期(总第214期)《广东律师》刊发了本所合伙人苏晓军律师撰写的论文——《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前世今生——从一则案例说起》,这是对天胜律师业务技能与理论能力的充分认可。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落款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的执行裁定书,虽然只有一页纸,却出现7处书写差错。
小伙双十一吓到悔婚
怎样终止劳动合同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7年10月25日下午,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院长王素丽、联络处副处长周毅到本所进行工作交流。
广东省公安厅新闻中心南粤警视栏目的记者于2017年10月20日,就“制造贩卖枪支零部件及网购汽枪等枪支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本所主任张新强律师进行了采访。